科技部发布修订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AI导读:
科技部网站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多元化,强调中央财政资金应聚焦关键研发任务,提出经费包干制管理方式,并要求承担单位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2025年1月27日,科技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经过修订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办法》明确指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多元化,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成为《办法》规范的重点,具体涵盖了总则、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以及附则等多个方面。
财政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的这一文件,强调了重点研发计划应按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作为组织实施的载体,项目则是其实施的基本单元,可根据实际需求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财政部负责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建立全过程审核把关和管理机制;科技部则负责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评估、动态调整和总体验收评价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中央财政资金应聚焦于重点专项的关键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以避免财政资金的分散和重复安排。对于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办法》将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并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以激励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此外,《办法》还提出,重点研发计划可根据项目特点,采取经费包干制管理方式,由主责单位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具体项目预算。
为了提升科研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办法》要求承担单位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每个课题应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提供预算编制、经费报销、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专业化服务。同时,对于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承担单位,可按程序认定后免除结题财务审计,其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将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
最后,《办法》强调,科技部、财政部、主责单位和专业机构应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同时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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