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优化监管评级体系,实施更有效的分类监管。新办法增设S级,完善评级流程,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并引入信息科技管理要素,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深化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效能,发布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通过优化监管评级体系,更有效地实施分类监管策略。

新《办法》对监管评级级次进行了革新,增设了S级,形成了从1级至5级及S级的评价体系。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化为A、B两个子级别,评级数值增大意味着风险水平上升。若金融租赁公司面临重大风险,将被直接归入5级;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市场退出阶段的机构,则归入新增的S级,并免于参与当年的监管评级。

相较于2020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版本,此次修订主要聚焦于三大方面。首先,在评级要素上进行了合理调整,整合了“管理质量”与公司治理评估内容至“公司治理”要素,并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构建了包含“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在内的五大评级维度,各维度权重分别为20%、15%、30%、25%、10%。这一变化凸显了金融科技在现代金融租赁行业中的重要地位。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新的评级设定旨在形成更加明确的监管导向,激励金融租赁公司强化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及资本管理,同时提升专业服务和信息科技管理水平。

其次,新《办法》完善了评级流程,引入了动态调整机制。在监管评级结束后,若参评公司出现重大情势变化或监管机构发现未掌握的重大事件,可对评级结果进行适时调整。

再者,强化了评级结果的运用,深化了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明确监管评级将成为监管部门规划制定、资源配置及监管措施采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拓展、机构设立等市场准入工作的审慎性考量因素。

此次修订的背景在于,随着金融租赁行业转型加速,各公司在战略定位、业务模式及经营能力上的差异化日益显著,原有评级办法已难以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及分类监管的需求。同时,为与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9月发布,11月1日正式实施)相衔接,金融监管总局对评级办法进行了相应调整。

西部证券非银分析师孙寅评价称,新《办法》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制度体系,不仅提升了分级分类监管的效率与质量,还促进了行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强化,有利于行业格局的优化。

新《管理办法》从发起人类型、注册资本等多个维度提升了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了出资人制度,调整了业务范围,并完善了监管指标体系,包括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指标,优化了拨备覆盖率、同业拆借比例等指标,并引入了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新指标。

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采取“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的策略,动态调整监管力度和资源配置,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在审批金融租赁公司调整业务范围、设立机构、发行资本工具等市场准入事项时,将监管评级作为重要审慎条件,优先支持评级良好的公司试点创新业务。

对于监管评级下降不再符合专项业务资质条件的公司,监管部门可依法暂停其相关业务,但为减轻负面影响,可设置一年观察期,期间业务不受影响,公司需整改规范,力争下一年度提升评级。

根据《办法》,金融租赁公司评级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1级,70分至90分为2级(其中80分至90分为2A,70分至80分为2B),50分至70分为3级(其中60分至70分为3A,50分至60分为3B),50分以下为4级。

据《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4.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9%;租赁资产余额3.97万亿元,同比增长9.27%。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