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通过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文章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坚持党中央领导、人民立场、严格监管、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方面,以及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加强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全过程监管、风险防范化解和制度建设等具体措施。

来源:中国基金报,中国政府网金融监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将迎来新一轮的监管强化与业务转型,旨在通过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以推动信托业稳健前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信托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人民立场,满足人民群众财产规划、管理和传承需求,坚定维护受益人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坚持严格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四是必须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核心任务,对风险进行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五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规范开展各类信托业务,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新领域。

在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方面,《意见》强调信托公司应坚守受托人定位,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同时,信托公司应发挥信托机制的优势,引导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企业经营发展以及社会治理等多元化需求。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严格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监管,加强股东资质审查,防止违规跨业经营和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成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信托公司持续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加强法人治理监管,强化合规风控导向,落实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确保信托公司稳健运营。

在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方面,《意见》规定要严格信托设立和销售监管,加强信托存续期监管,强化尽职履责和信息披露,规范信托到期清算。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建立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机制,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及时排查处置信托业务风险,确保信托业稳健发展。

最后,《意见》强调要加强信托制度建设,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提升信托监管能力。同时,要加强央地协同和跨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以《意见》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信托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信托公司监管,加强与各方面的工作协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实现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监管保障。

此次《意见》的发布,不仅为信托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地和实施,信托业将迎来更加稳健、规范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