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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金融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构建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框架,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与民众生活。文章详细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于1月27日发布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金融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关键一环,在服务实体经济及提升民众生活质量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核心在于构建一套旨在强化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并推动信托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框架与长效机制,从而加速金融强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大局贡献力量。

《意见》着重强调了回归本源的发展理念,即信托公司应坚守信托本源定位,紧密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彰显信托文化的独特魅力。

展望未来,《意见》设定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至2029年,信托业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业务转型稳步推进,机构运营更加稳健,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监管不断强化,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而至2035年,一个定位清晰、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生态将基本形成。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多个维度提出了具体举措,包括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严格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监管、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强化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深化风险防范与化解,以及协同推动信托业规范发展等。

在强化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的股东、机构、业务准入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股权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策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加强信托设立、销售、存续期管理、尽职履责、信息披露、到期清算等全流程监管,确保“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得到贯彻,坚决打破刚性兑付。

在风险防范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早期干预和风险处置机制建设,及时排查和处置信托业务风险。特别是在高风险信托公司的稳妥有序处置、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及非标资金池业务的清理、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风险的化解,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等方面,《意见》提出了具体而严格的措施。

此外,《意见》还着重提出了加强信托制度建设的要求,包括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以及推动形成更加系统完善的信托相关案件审理标准等。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以《意见》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信托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信托公司监管,加强与各方面的协同合作,提升自身能力建设,为实现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监管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图片及链接信息保留原样,未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