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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信托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提出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2025年1月27日,据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将迎来新一轮的监管强化与高质量发展推动。

  《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业作为金融体系的关键一环,在促进实体经济繁荣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信托业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构建一套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意见》还着重强调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信托业沿着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稳步前行;二是坚持人民立场,以满足人民群众财产规划、管理和传承需求为核心,切实维护受益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强化监管,通过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等手段,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四是坚持风险防控,对潜在风险进行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五是坚持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业务,同时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等新兴领域。

  《意见》进一步要求:信托公司应回归本源,坚守信托定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能力,强化股东、机构和业务准入监管,完善法人治理和股东股权管理,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信托设立、销售、存续期管理、尽职履责、信息披露和到期清算等全流程监管,确保“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得到贯彻,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坚决打破刚性兑付。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早期干预和风险处置能力,及时排查和处置信托业务风险,提升风险防范和化解水平。此外,还将加强信托制度建设,完善信托财产登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等配套机制,提升信托监管能力,加强央地、部际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以《意见》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信托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信托公司监管,深化与各方的工作协同,提升自身能力建设,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监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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