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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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高风险信托公司认定标准,加强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2025年1月27日,据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已于近日正式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信托业风险管理迈入新阶段,旨在通过明确高风险信托公司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风险处置规程,以推动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
《意见》详细阐述了高风险信托公司的认定标准,并强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处置流程。其中,特别压实了高风险信托公司的自救责任,要求依法依规落实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义务。同时,明确了有关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中的属地责任,金融管理部门也将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责。此外,《意见》还提出完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以提升其支持化解风险的能力,分类有序地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并及时制定和实施风险处置预案。对于风险严重、已不具备救助价值的信托公司,将依法推进其破产程序,以加快存量高风险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进度。
在信托业务风险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定期排查信托业务风险,实施风险产品清单制管理,以确保风险的有序化解。同时,加强对信托资金来源和投向的监测,特别是对投向集中、风险较高、结构复杂、规模增长过快的业务进行重点监管。通过定期通报信托业务风险,加强风险警示,统一监管要求,进一步压实信托公司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稳妥有序地推进信托风险资产的处置工作。
在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的信托业务风险监测。坚决清理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稳妥化解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并坚决纠正信托公司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确保信托业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图片及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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