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所有省份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病种分值(DIP)付费,旨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异地就医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近日,国家医保局携手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此举旨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进程,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的医疗服务行为,推动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原则的落实,并致力于构建一个统一规范、内外协同、统筹平衡、安全高效的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新机制。据通知要求,到2025年底前,全国所有省份需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全面纳入就医地的按病种付费管理体系,具体涵盖按病组(DRG)付费与病种分值(DIP)付费两大模式。

核心原则及实施举措概览

一、统一规范为核心

首先,明确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需统一遵循就医地的按病种付费管理制度,并参照当地付费标准执行。其次,就医地医保部门需全面负责病种分组、权重、费率、系数等关键要素的管理,同时配套实施特例单议、谈判协商、沟通反馈、基金预付、数据分析等措施。最后,省级医保部门需切实承担起统筹管理职责,逐步实现按病种付费政策、技术标准及服务管理的全面统一。

二、内外协同促发展

一方面,省级医保部门需建立健全就医地与参保地的协商协作机制,指导统筹地区在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根据参保地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以及就医地的同质化管理要求,平衡参保群众就医需求与医疗机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省级医保部门需制定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清算规则,并统筹负责本地及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的医保基金结算清算工作。此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共同推进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工作的落地实施。

三、统筹平衡保稳定

首先,要求各地在统筹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水平时,需充分考虑流入地诊疗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发展与流出地医保基金安全之间的平衡,同时维护参保人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与有序就医之间的平衡,以及各省具体政策、经办能力之间的平衡。其次,要求各地完善病种分组调整方案,探索将省内异地住院结算的医保基金纳入就医地总额预算管理,并合理确定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水平。最后,在改革初期,结合异地就医结算规模、长期居住和转诊人员类型分布等因素,就医地可单独设置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标准,或在本地标准的基础上设定调节系数。随着改革的深入,将逐步缩小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差距。

四、安全高效强保障

首先,需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支撑力度,扩大医保基金结算清单的质控管理范围,确保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在就医地入组计算后能与参保地进行顺畅的结算、清算。其次,加快推进国家DRG/DIP功能模块的应用,地方各级医保部门需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组结果查询、结算清单质控结果查询等接口改造工作,并健全信息展示与分析反馈功能,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的精细化管理。最后,要求就医地将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纳入本地日常管理范围,并创新支付方式智能审核应用场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高效管理。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