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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将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旨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将正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这一举措旨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发票的一种,它将发票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采用全国统一号码,智能授予开票额度,并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实现信息在征纳主体间的自动流转。这种新型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数电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多个类别,并可生成特定业务发票,如建筑服务、成品油等。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等。

数电发票号码为20位,涵盖公历年度的后两位、开票方省级税务局区域代码、开具渠道等信息。税务机关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开票、用票服务。发票总额度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风险程度、信用级别等动态调整。

数电发票的开具需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验证身份,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已开具的数电发票将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

单位和个人可登录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免费查询、下载、打印数电发票,并可查验发票信息。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发布,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