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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至2029年信托业需实现风险有效管控、业务转型稳步推进等目标,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大河财立方消息】2025年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将迎来新一轮的监管强化与业务转型。

该通知明确提出,至2029年,我国信托业需实现风险的有效管控,业务转型稳步推进,机构经营更加稳健,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展望2035年,我国信托业将致力于构建一个定位清晰、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高效的全新格局。

为实现上述目标,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设定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实施穿透式审查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严禁违规企业成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对监管评级较低的信托公司,将依法采取限制经营区域、业务范围或规模增速等措施;强化行刑衔接、纪法衔接,严厉打击虚假披露、违规承诺、误导销售等违法行为;分类有序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对风险严重且不具备救助价值的机构,将依法推进破产程序。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信托业需坚守本源定位,回归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信托公司应立足受托人角色,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发挥信托机制在财产独立、风险隔离方面的功能优势,引导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信托业还需提升专业能力,加强投研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受托履职操作风险管控。

在加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加强对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资质和行为的定期评估。同时,加强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包括法人治理监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对违法人员的有力震慑。

在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方面,通知要求严格信托设立和销售监管,加强信托存续期监管,强化尽职履责和信息披露,规范信托到期清算。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建立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机制,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及时排查处置信托业务风险,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最后,通知还提出了协同推动信托业规范发展的措施,包括加强信托制度建设、提升信托监管能力、强化多方协调联动等。通过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举措,进一步完善信托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信托监管规则建设、改进监管方法、增加信托监管资源等措施,提升信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加强央地协同、跨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形成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清晰、透明的市场环境。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环境的逐步优化,我国信托业有望迎来更加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信托业发展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