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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包括加强法人治理监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分级分类监管以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

  南方财经1月27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最新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旨在全面加强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工作,确保信托业的稳健运行与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要加强法人治理监管,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确保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有效。同时,将严格关联交易监管,落实关联方名单制、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等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以维护信托业的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此外,信托公司股东需优化对信托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信托公司则需完善内部考核和薪酬管理,落实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以强化合规风控导向。

  在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对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资质和行为的定期评估,确保股东资质符合要求,行为合规。严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干涉信托公司独立经营,对于占用信托资金、转移信托公司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并及时纠正和查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不当行为,保障信托公司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动态优化监管评级要素,持续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体系。通过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科学合理匹配监管资源与监管强度,实施扶优限劣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于监管评级较差的信托公司,将依法采取限制经营区域、业务范围或规模增速等措施,以督促其整改提升。

  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知要求提升对信托公司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加大对重大问题线索和案件的稽查力度。同时,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即对违法违规行为既要处罚机构,也要处罚相关责任人。此外,还将强化行刑衔接、纪法衔接,形成对违法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人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有力震慑,维护信托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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