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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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件,明确了该规划为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并提出多项关键目标和要求,以推动京津冀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27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件,这一规划文件对京津冀地区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批复文件(国函〔2025〕19号)指出,原则同意由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被定位为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导京津冀地区空间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文件强调,《规划》实施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规划的具体内容上,文件提出了多项关键目标:到2035年,京津冀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33.9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3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同时,明确了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了地质灾害、洪涝、森林防火等风险控制线,落实了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方面,《规划》要求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强京津冀地区的协同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强化支撑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构建,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筑牢华北生态屏障。
文件进一步指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维护,它是京津冀地区国土空间的全局安排,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得以实现。
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同时,要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
此次《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为京津冀地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将有力推动该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中国政府网(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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