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AI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金融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于1月27日发布最新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关键一环,在支持实体经济、提升民众生活质量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需构建一套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并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意见》着重强调了五点核心原则:一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信托业沿着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稳步前行;二是坚守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满足人民群众的财产规划、管理及传承需求,切实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监管力度,实施全面、深入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及持续监管;四是将防范风险视为首要任务,通过早期识别、预警、暴露及处置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五是深化改革,规范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业务,积极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及数字金融的创新与发展。
此外,《意见》还要求信托公司回归本源,坚守信托业务的核心定位,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提升专业能力,彰显信托文化特色。同时,加强股东、机构及业务准入的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股权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信托业务流程中,从设立、销售到存续期管理、尽职履责、信息披露及到期清算等各环节均需加强监管,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既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又坚决打破刚性兑付。此外,还需加强风险预警、早期干预和风险处置机制,及时排查并处置信托业务风险,进一步完善信托制度建设,包括信托财产登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等配套机制,提升信托监管效能,加强央地、部际间的协调联动,共同推动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以此次《意见》发布为契机,持续完善信托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信托公司监管,深化与各方的协同合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监管保障。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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