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意见 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意见,旨在加强信托业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构建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严格市场准入监管等多项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函〔2025〕14号),旨在进一步加强信托业监管,有效防范风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该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意见提出了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以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意见强调,信托业需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立足受托人定位,发挥信托机制功能作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信托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人民立场,满足人民群众财产规划、管理和传承需求;坚持监管“长牙带刺”,全面强化各类监管措施;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永恒主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并坚持深化改革,规范开展各类信托业务。
为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意见要求信托公司坚守信托本源定位,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同时,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完善信托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推动优化业务结构。此外,还需提升专业能力本领,突出信托文化本色。
在严格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准入管理,从严设定信托公司机构准入标准,严格实施业务准入。同时,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对信托公司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实施穿透式审查。
为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意见要求加强法人治理监管,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同时,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加强对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资质和行为的定期评估。此外,加强分级分类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方面,意见要求严格信托设立和销售监管,加强信托存续期监管,强化尽职履责和信息披露,规范信托到期清算。
为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意见提出建立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机制,规范风险预警流程。同时,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及时排查处置信托业务风险,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最后,意见强调协同推动信托业规范发展,加强信托制度建设,提升信托监管能力,强化多方协调联动。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将迎来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更高质量的发展。信托公司需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专业能力,为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做出更大贡献。
(图片及文章来源:信托百佬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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