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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高风险信托公司认定标准,提出分类有序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加快存量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处置,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证券时报网讯,近期,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并推动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信托业风险防控与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意见》明确指出,要高效、有序地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为此,首先确立了高风险信托公司的具体认定标准,并配套建立了完善的风险处置规程。在压实高风险信托公司自救责任的同时,强调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依规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此外,《意见》还着重落实了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中的属地责任,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

为了提升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意见》还提出了完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的措施。在此基础上,要求分类有序地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并及时制定和实施风险处置预案。对于风险状况严重、已不具备救助价值的信托公司,将依法推进破产程序,以加快存量高风险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进度。

此次《意见》的发布,不仅为信托业的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预计信托业将迎来更加稳健、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