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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信托到期清算、打破刚性兑付、强化信托公司责任等措施,旨在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并推动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将迎来更加严格且规范的监管环境。

《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于规范信托到期清算流程,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这意味着,在信托产品交易过程中,卖方需承担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责任,而买方则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此举旨在强化市场纪律,促进信托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坚决打破刚性兑付的惯例,严禁信托公司通过滚动发行信托产品、挪用其他信托资金或违规筹集资金等方式进行违规兑付。这一举措旨在消除市场中的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意见》还强调了信托公司的责任担当。对于因失责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信托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以确保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一规定无疑将进一步提升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无疑将为我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规范信托到期清算流程、打破刚性兑付惯例以及强化信托公司责任担当等措施,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稳健、透明和高效的信托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