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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中新网11月24日电,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以下为公告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这一决定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公告指出,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电子发票的一种,具有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等特点。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多种类别。

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涵盖了发票名称、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等关键信息。其号码为20位,包括公历年度的后两位、开票方所在的省级税务局区域代码、开具渠道等信息以及顺序编码。

税务机关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同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

公告还明确了数电发票的开具、红冲、交付和用途确认等具体规定。例如,数电发票的开具需要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蓝字数电发票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已开具的数电发票将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

此外,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并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入账与否打上标识。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免费查验数电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全面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