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广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化领票流程,提高开票用票便捷性,实现入账归档一体化。
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11月24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发票的一种,其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这一新型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与防伪税控发票相比,数电发票实现了多个方面的创新。首先,它将多个联次简化为单一联次,从依赖纸质形态转变为依赖数字形态,并且将线下申请领用介质后使用的方式改为在线实人认证后使用,大大提高了发票的便捷性和效率。
数电发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票流程更简化,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二是开票用票更便捷,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完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同时,数电发票取消了特定版式,增加了XML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了发票使用成本。三是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了数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数电发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入账归档,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了数电发票包括哪些特定业务发票,如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机动车、二手车、代开发票、通行费、医疗服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稀土等特定业务发票,这些特定业务发票将根据特定业务标签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两类数电发票下进行设置。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