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12月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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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法律效力等同,涵盖多种电子发票类型,并设置特定业务标签,实现发票管理便捷化。
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该发票与纸质发票法律效力等同。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发票管理迈入了全面数字化的新阶段。
数电发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电子发票”的一种,涵盖了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以及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机动车销售、二手车销售等多种特定类型的电子发票。此外,针对特定业务领域,如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旅客及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及租赁、农产品及光伏收购等,数电发票还设置了相应的业务标签,以满足不同行业的发票管理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数电发票的推广实现了发票管理的“去介质化”,纳税人无需再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新办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基本可以做到“开业即可开票”。同时,数电发票的开票、交付、查验及用途勾选等操作均可通过“一站式”服务完成,无需登录多个平台,极大地提高了发票管理的便捷性和效率。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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