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加强非车险“报行合一”监管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AI导读:
近日,监管部门就加强非车险“报行合一”监管向业内征求意见,旨在规范非车险产品开发与备案,健全费率回溯与调整机制,加强数据真实性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昨日,证券时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监管部门为强化非车险业务领域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就加强非车险“报行合一”监管的相关政策,正式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新规”)。
“报行合一”政策的核心在于,要求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必须严格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这一政策的出台背景,源于近年来非车险业务的迅猛增长,其在财产险公司总保费中的占比已逼近50%,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柱。
新规明确指出,将全面规范非车险产品的开发与备案流程,建立健全费率回溯与动态调整机制,并严格执行“报行合一”要求,同时加强对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的管理,以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而言,新规严禁保险公司未经报备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以及通过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等不正当行为。
在产品开发及备案方面,新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充足性原则厘定费率,合理设定附加费率,避免设置与产品服务不相符的费用水平。同时,产品精算报告或其他备案材料中,需明确列示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以确保费用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此外,新规还强调了费率回溯和调整机制的重要性。对于保费收入占比超过5%或有专项监管要求的产品,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实施的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一旦发现实际执行的费率水平与经备案的产品费率存在过大偏差,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严格落实“报行合一”要求方面,新规明确列出了多项禁止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报备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通过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备费率、支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突破报备手续费率等。同时,新规还严禁保险公司与非持牌第三方机构合作中,通过支付与保费收入挂钩的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
为加强非车险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管理,新规还要求保险公司各项经营成本费用应真实并及时入账,严禁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或人为延迟费用入账等方式调整经营结果。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真实性,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悉,此次所称非车险业务,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之外的业务,且不含农险和短期健康险,意外险业务将参照执行。据统计,近年来非车险保费收入占比持续攀升,从2019年的37.1%增长至2024年前11个月的47.4%,未来这一占比预计还将持续提升。
随着非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抢占市场份额,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恶性竞争手段,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因此,推动非车险业务回归健康发展轨道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期,包括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在内的十家财产险公司已在座谈会上达成共识,将贯彻落实非车险行业自律要求,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报行合一”,共同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报行合一”政策此前已在车险领域成功实施,并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保险公司降费增效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此次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的出台,有望为行业带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然而,由于非车险业务相对复杂,实施“报行合一”面临不少挑战。据业内人士透露,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可能将分步骤、分区域逐步推进。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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