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方案,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旨在平衡数据发展与安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并设定了阶段目标。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编者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旨在平衡数据发展与安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中国经济信息社数字经济研究中心特此策划系列解读,旨在从业界视角深入剖析文件精神,搭建思想交流平台,为数据要素的合规高效流通利用贡献力量。
新华财经北京1月26日电 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以确保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风险事故。
首先,《方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数据流通安全这一核心环节,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强调数据发展的科技应用和产业培育,既保护了数据流通利用环节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又推动了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方案》进一步落实了“数据二十条”中关于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的要求。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核心理念,《方案》提出了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规则,涵盖企业数据、公共数据、个人数据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字经济繁荣发展。
《方案》还设定了阶段目标,即到2027年底,构建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完善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提升治理效能,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有力保障。
在落实《数据安全法》立法目标方面,《方案》从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等多个维度出发,探索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措施。具体而言,一是以企业对重要数据的处理为着眼点,建立数据流通的安全治理规则;二是从明确政务数据的共享范围、用途、条件和安全管理责任入手,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三是坚守对“个人数据”的保护,通过规范“匿名化”处理的方式,平衡数据开发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四是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降低流通成本,促进数据发展;五是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防范数据滥用风险。
此外,《方案》还强调了执法和司法、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的协同作用,构建了全方位形成合力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为数据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方案》的出台将为我国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数字经济在安全和发展的双重保障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爱君,对《方案》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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