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文章讨论了公摊面积在商品房交易中的重要性及其对购房者成本的影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应政协委员提案,计划取消公摊面积,并探讨了此举对购房者和房企的积极意义。同时,介绍了重庆以套内面积计价的情况。

买房,作为国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其费用往往占据了家庭开支的重要部分。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普遍会面临一个关键问题:房屋的公摊面积究竟是多少?

公摊面积,这一术语指的是房屋建筑面积中除去套内建筑面积(即实际使用面积)后,由购房者共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这些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等,它们为整栋建筑提供服务,因此其面积会被平摊到每位购房者身上。

公摊面积在建筑面积中的占比,实际上反映了房屋的性价比。如果公摊面积较大,得房率就会相应降低,这意味着购房者的成本将增加。一般来说,超高层豪宅的公摊面积最大,得房率最低。

近期,关于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的呼声日益高涨。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回应政协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表示,已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纳入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并计划上报住建部。

取消“公摊面积”的做法有助于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指出,目前全国商品住宅交易和确权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而公摊面积的专业性强,购房者对其合理性和准确性缺乏了解,且公摊面积因项目而异,这导致消费者产生质疑和矛盾。

因此,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有助于防止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矛盾,维护购房者权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回应中也提出了实现这一建议的看法,包括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公摊面积问题不仅涉及购房成本和物业费成本,还与房企变相降低建造成本等问题有关。处理好公摊面积问题对于规范房企项目开发和降低购房者成本具有积极意义。

重庆作为全国商品房交易方式的特殊存在,已经率先实行以套内面积计价的销售方式二十年。2002年6月,《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应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据重庆房产中介介绍,重庆市(除巴南区外)的新楼盘确实以套内面积计价销售,但二手房市场仍与其他城市一样,以建筑面积计价。然而,无论是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交易,购房者算总价是一样的,但心理上更倾向于按套内面积计算。

此外,关于物业费和取暖费的收取,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道,这些费用是根据小区面积、合同约定等因素测算总额后分摊到各个业主的。取消公摊面积只是提高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或取暖费,总额并未发生变化。

然而,公摊面积的存在仍让不少购房者感到烦恼。他们质疑开发商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却将广告收入据为己有。全国政协委员、宁夏政协副主席洪洋也曾在全国两会期间发声,建议国家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让购房者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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