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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优化评级体系,实施分类监管,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新办法引入了信息科技管理评级维度,并优化了评级级次设置。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李延霞、张千千)为积极响应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并有效实施精准分类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月24日正式发布了经过全面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金融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与转型,各公司在战略规划、业务模式及经营能力上展现出更大的差异性。原有的监管评级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求及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精确性要求。

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将原有“管理质量”评级要素与公司治理评估内容进行了有效整合,并创新性地引入了“信息科技管理”这一全新评级维度,从而形成了“公司治理(20%)、资本管理(15%)、风险管理(30%)、专业能力(25%)、信息科技管理(10%)”这五大评级维度,以更加全面、科学的方式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综合评价。

在评级级次设置上,新办法也进行了优化,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细分为1至5级及特殊情况的S级。其中,2级和3级还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的数值越大,表示公司的风险水平越高。对于处于重组、被接管或面临市场退出等特殊情况的公司,将直接列为S级。

新评级办法还明确了监管评级结果在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及采取监管措施中的关键作用。同时,这一评级结果也将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在业务范围扩展、机构设立等市场准入环节的重要审慎性条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强调,此次评级办法的修订与发布,不仅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制度体系,更有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这也将激励金融租赁公司充分发挥其特色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