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五大评级维度,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为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印发。此次修订将原有的“管理质量”评级要素与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有机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之中,并创新性地新增了“信息科技管理”要素,从而构建了包含“公司治理(20%)、资本管理(15%)、风险管理(30%)、专业能力(25%)、信息科技管理(10%)”在内的五大评级维度体系。这一调整不仅使得监管导向更为明确,也有效鼓励并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公司治理、合规经营以及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强化了资本管理,提升了专业化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并全面促进了信息科技管理水平的提升。
此外,《评级办法》还针对监管评级级次设置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监管评级结果按照优劣顺序被细分为1至5级以及S级,其中2级和3级更是被进一步细化为A、B两个子档次。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金融租赁公司面临重大风险,将直接被判定为5级。而对于那些处于重组阶段、被接管或正在实施市场退出等特殊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则会被归类为S级,并免于参与当年的监管评级。
此次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无疑为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迈进。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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