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力度持续增强
AI导读:
我国科创金融制度与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尽管金融支持科创企业的力度有所增强,但仍需加强,未来需政府、市场、金融机构与企业等多方协同,推动金融支持科创企业。
高技术产业与科创型企业,因其轻资产特性,在传统银行抵押信贷主导的融资框架下,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挑战。近年来,我国积极强化金融支持,针对高技术产业与科创型企业,科创金融制度与市场体系日臻完善,已初步构建起涵盖银行信贷、债券、股权、保险及融资担保等多元、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网络。截至2023年6月末,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2.5万亿元,连续三年增速超30%;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则为2.36万亿元,连续三年增速超25%。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科创票据与公司债余额约4500亿元,超过千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功登陆境内资本市场,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接近14万亿元。
然而,相较于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迫切需求,金融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间接融资方面,尽管高技术制造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但占我国人民币贷款余额(230.58万亿元)的比例仍较低,约为2%。直接融资方面,科创企业股权融资难度亦有所上升。未来,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政府、市场、金融机构与企业等多方协同,强化科技、金融与产业政策的衔接、资源对接及信息共享,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高技术产业与科创型企业。
为推动科技创新,需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鉴于科技创新的高风险、高回报特性,科创板上市企业平均成立时间超过15年,凸显了股权资本对长期陪伴企业成长的重要性。因此,应充分发挥股权融资对科技创新的关键作用,壮大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鼓励各类股权基金早期、小额、科技领域投资。同时,拓宽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鼓励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按商业化原则投资创投资金,并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符合创投特点的长期投资产品。此外,还需丰富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提高上市融资效率,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扩大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激活并购市场。债券融资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扩大科技型企业发债规模,丰富科创类债券产品,支持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型债券,并优化评级机构、方法、覆盖面等发债融资环境。
商业银行亦需创新产品与服务,发展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信贷是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应鼓励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原则,开发更多符合科创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贷款条件与审批流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提高服务科创企业的精准性和效率。针对科创企业科技创新属性识别难的问题,应健全科创投融资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例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专业子公司,重点关注科技创新领域,扩大投贷联动试点范围,完善适应科创金融特点的银行风控机制,建立统一的科创企业评价标准及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
此外,还需加强融资担保、保险等多元化金融支持。科创企业融资难,往往等同于担保难,这主要归因于抵押担保机制不完善,适合科创企业的担保机构数量有限且规模较小。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考核导向偏差、支持政策缺失、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性定位,区别于商业性机构,主要从事商业性担保机构不愿、不能、不会涉足的担保业务。同时,科学制定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监管规则,加大风险补偿等财税支持力度。鉴于科创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多为开拓性、原创性,应加快完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支持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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