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性执法引热议:法治化营商环境亟待加强
AI导读: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趋利性执法案件,引发社会对“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关注。文章探讨了趋利性执法伴随的执法尺度争议、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切断利益链是治理趋利性执法的关键所在。
本刊记者石青川
2024年年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曝光了一起恶劣的趋利性执法案件。据报道,某县公安局民警违规携带警用装备,驾驶私家车跨省前往浙江、江苏等地,以协助处理案件为幌子,向企业家索取财物。在执法过程中,这些民警甚至不断暗示,只要企业给予金钱,就可以避免法律制裁。
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广泛关注。所谓“远洋捕捞式”执法,即异地趋利性执法,某些地方的执法部门通过违规异地抓捕,对被执法对象进行财产罚没。
然而,仅仅通过通报和震慑并不能有效遏制趋利性执法对企业造成的伤害。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找到并斩断背后的利益链条,才能为趋利性执法画上终止符。
趋利性执法:执法尺度的争议与挑战
近期,《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规范涉企执法,增强市场信心》的评论文章,迅速获得了企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与转发。文章指出,趋利性执法问题不容忽视,执法机关在涉企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超额冻结资产等问题,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前指出,“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在实际案件中难以定性,部分以罚款为目的的案件背后确实有法律条款支持,但以罚没收入为目的的案件往往会顶格处罚或在其他环节增加罚没。他举例说,执法机关在冻结企业资产时,可能会以标的物市场价值与实际价格有价差为由,增加冻结的财产,从而形成超额冻结。虽然从法理上看这似乎合情合理,但企业往往会对此表示质疑。
此外,为了规避异地执法机关执法过严的情况,一些企业家在遇到异地执法时,会选择迅速向本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以避免被异地执法机关带走。这种做法虽然看似无奈,但也反映出企业对趋利性执法的担忧与恐惧。
执法尺度的把握一直是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趋利性执法往往伴随着执法过严的问题,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营商环境的整体质量。因此,如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政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这一表态无疑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治化:优质营商环境的基石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各地政府纷纷采取措施,简化企业证照注册手续、梳理税收政策等,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困境,但仍有一部分企业存在顾虑。
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文创企业创始人表示,好政策确实是他们梦寐以求的,但在政策之前,他们更需要的是一个规则公平的市场。他认为,法治化是优质营商环境的保障,只有明确知道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且执法部门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才能真正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若执法的目的变为装满钱袋子,损害的不仅是营商环境,更是法治环境和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
切断利益链:治理趋利性执法的关键所在
长期从事企业治理研究的通商在线董事长朱长春指出,治理乱罚款、遏制“远洋捕捞”式执法不能光喊口号。他建议将行政罚款收入、司法罚没收入统一归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切断地方财政与趋利性执法之间的利益链条。这一建议得到了广泛认同和支持。
事实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经在尝试做出改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中央政法机关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制度。同时,一些地方财政也在试点改革涉案财物收缴与处置线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公众监督。
这些举措都是切断利益链条、治理趋利性执法的有益尝试。归根结底,行政司法不是产生经济效益的手段,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只有彻底斩断趋利性执法的手,才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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