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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细化备案、开发建设、运行管理等要求,明确“谁投资、谁备案”原则,保障农民利益,鼓励创新模式参与调度,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特别是户用光伏项目,经历了迅猛的发展,其开发模式也随之变得多样化。然而,在这一进程中,部分项目暴露出了备案及开发主体权责不明确的问题,尤其是企业以自然人名义进行备案和开发建设,这不仅导致了权责不对等的现象,还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国家能源局于今年1月23日正式颁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备案管理、开发建设到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旨在全方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图为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工人正在对宜昌三峡国际机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专业巡检。新华社发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实行严格的备案管理,并遵循“谁投资、谁备案”的基本原则来确定备案主体。对于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明确禁止以自然人名义进行备案,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企业利用农户名义进行备案的不正当行为,为农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利用农户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过程中,《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必须事先征得农户的明确同意,确保农户在项目开发的全过程中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项目投资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必须确保责、权、利的对等性,严禁转嫁不合理责任与义务,从而有效避免侵害农户的合法权益。

在规范开发与运行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强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合理布置光伏组件,并确保建设场所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产权的清晰明确。此外,项目投资主体还需与农户签订正式的使用或租用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利益关系,严禁采用欺骗或诱导等不正当手段侵害农户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积极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创新形式参与电力调度,以提升项目的经济性和灵活性。这一创新模式不仅显著提高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经济效益,还为农村地区带来了新的收入来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外,《管理办法》还针对能源监管热线12398反馈、网民留言以及各地管理实践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聚焦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上网模式以及接入电网承载力等关键点,对行业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厘清和纠正。该办法覆盖了从项目规划到备案、建设、电网接入以及运行管理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全流程的各个环节,并明确了重点管理要求,以确保其管用有效。

国家能源局特别强调,各地应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严禁设置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条件。同时,电网企业需承担起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条件的落实、电网接入与改造升级等重要工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和农民的切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