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等11家单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三类案件判定原则及办理要求,强调‘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原则,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近日,生态环境部携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共计11家权威单位,共同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并即刻生效执行。这一《意见》细致划分了显著轻微、简单及重大三类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为每类案件设定了明确的判定基准与处理程序。

依据《意见》规定,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深入地调查生态环境损害违法行为的频率、持续时间、波及范围以及实际造成的环境损害程度。秉承‘污染者付费,损害者修复’的核心原则,鼓励生态环境损害方与被损害方展开积极磋商。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将签订正式的赔偿协议,内容涵盖双方基本信息、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明确的修复目标、详尽的修复方案等关键条款。同时,协议还将明确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及期限、修复效果的评估方法及期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细节,确保赔偿与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次联合发布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制保障。(央视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