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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及管理要求,旨在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文章介绍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影响。

2024年1月23日,国家能源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台正式颁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详尽阐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及项目从规划到运维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旨在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定义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即指在用户侧建设、接入配电网,并在系统内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分布式光伏发电被细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大类别。其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特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或庭院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不超过380伏的光伏设施;非自然人户用则涉及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或庭院建设,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或20千伏),且总装机容量不超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为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特别是农户的利益,《管理办法》在租赁用户屋顶、项目备案、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多个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能更多地惠及农村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上一次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的管理办法修订距今已有11年之久。2013年,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当时的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然而,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迅猛发展,原《暂行办法》已难以满足当前管理需求,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达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的42%,以及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11%。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达1.2亿千瓦,占当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43%;发电量达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

随着光伏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从2013年的约5元/瓦降至当前的约0.7元/瓦,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已进入平价无补贴的市场化发展阶段。

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爆发式增长带来的接网消纳问题,国家能源局表示,亟需调整管理策略。特别是针对一些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开发建设、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自然人投资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并对新老政策的衔接做出了具体安排。

此外,《管理办法》还允许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同时,对于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电站等特定类型项目,由于其负荷小、自用电量少且用地情况复杂,将被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图片及链接信息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