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退平台新趋势:隐债化解成重要条件
AI导读:
本文探讨了城投企业在当前政策背景下频频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新趋势,分析了退平台的主体特征、动机及后续趋势,指出隐债化解成为重要退出条件,传递出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信用脱钩的信号。
【大河财立方记者 秦龙】在当前国家推进的一揽子化债方案及压降融资平台数量的宏观背景下,城投企业纷纷通过国资委或公司官网发布公告,明确表示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正式退出政府融资平台行列。
自2024年9月以来,多家城投公司已陆续发布了关于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征求意见公告,标志着新一轮城投退平台工作正式启动,并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趋势与特点。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完成隐性债务清零、但仍存经营性金融债务,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实现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在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即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这一规定为城投退平台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据民生证券固收部门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1月20日,已有37家主体公开表示将退出平台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其中23家为发债主体。从地域分布来看,湖南、浙江、河北等地区的退平台主体数量均在4家及以上,尤其是浙江和河北的发债主体占比较高。此外,山东、福建、河南、云南等地也有相关案例出现。
从行政层级角度分析,目前退平台的主体高度集中于区县级,共有30家,其中16家为发债主体。值得注意的是,公开发布退平台公告的主体数量相对较少,但从各区域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正在积极推进融资平台的退出工作。
那么,拟退平台的发债主体又具有哪些特征呢?民生证券固收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多数退平台主体在区域内相对边缘,仅有宜昌高新、绍兴高新、邯郸城发等几家主体的存量债规模较大,且债券在其债务结构中占比较高。整体来看,当前退平台公告对主体的估值及利差影响不大,对区域整体估值利差的影响也有限。
同时,截至2025年1月20日,在发布退平台公告后,多数发债主体暂未发行新债,募集资金用途仍为借新还旧。例如,24袍江经开MTN001的募集资金用途虽表述为“偿还有息债务”,但根据其募集说明书,实际用途仍为偿还此前发行的中期票据。
城投企业为何频频选择退平台?多位城投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必然要求。本轮城投退平台工作是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的必然举措。城市投资网首席经济学家、现代咨询集团董事长丁伯康指出,政策层面已明确要求压降融资平台数量,这是城投退平台的重要推动因素。此外,从城投企业自身发展角度看,要实现真正转型,退平台也是必然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城投退平台的动机还源于融资方面的考虑。受“35号文”“14号文”“47号文”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的影响,城投公司在投融资两端受阻。若融资平台查询系统确认该城投在监管名单内,其债务则无法新增。因此,退平台成为城投企业寻求新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
对于后续城投退平台的趋势,多位城投专家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前相比,此轮城投退平台有了新的要求与标准,“隐债化解”成为重要退出条件。未来,城投退平台或将进入大规模提速阶段,这背后传递出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信用脱钩的信号,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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