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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自2025年2月5日起,符合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旨在降低法拍房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

日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常州公积金中心”)正式颁布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5日起全面施行。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常州市在住房公积金使用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规定》,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将覆盖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个人住房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符合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购房款未全额付清前,有权向常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此举旨在优化公积金使用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在申请公积金法拍房贷款时,借款人除了需满足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外,所购法拍房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房源必须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产权必须清晰明确;房产应为存量自住住房;且未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保障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常州公积金中心解释称,出台这一新规的主要背景是,此前常州市的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存在资金监管难题,购房人需先自行筹集资金支付购房款,待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为解决这一问题,常州公积金中心根据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常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规定》。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同时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2月5日起,凡在常州市购买法拍房的职工,在支付完首付款后,即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再自筹全部资金。这一创新举措,无疑将为常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惠民工作增添新的亮点。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