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惩欺诈发行,中介机构责任难辞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强调企业IPO上市不能以圈钱为目的,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近期,深交所对思创医惠实施顶格处罚,但投资者对处罚力度表示质疑。中介机构在欺诈发行案件中难辞其咎,应严肃追责。
3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重申,企业IPO上市绝不能以圈钱为目的,更不容许造假欺诈上市,对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这一观点得到了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1月24日发言的呼应,他强调要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对欺诈发行等行为严惩不贷。
过去,类似“提振股市信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法也曾被高层提及,但实践中往往片面强调融资,忽视了二级市场的投资功能。为真正提振股市信心,需对基础性制度建设进行调整,修复市场供求关系。否则,市场信心难以真正恢复。
近期,深交所对思创医惠的纪律处分备受瞩目。该公司在注册制下首单再融资欺诈发行案件中,通过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两年来累计虚增利润上亿元。深交所对此首次限制其融资资格,并对参与欺诈发行的关键少数实施顶格处罚。
具体来看,思创医惠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多家企业开展虚假业务,累计虚增利润上亿元。其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项目募集说明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19年、2020年年报也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对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等人给予公开认定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并公开谴责。然而,投资者对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的承诺并未看到,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仍有待加强。
此外,中介机构在欺诈发行案件中往往难辞其咎。思创医惠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对第三方要求自律是对的,但更应该对发生欺诈案例后,实施对责任主体的严肃追责。否则,A股的未来必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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