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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旨在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处理,强化信息保护,确保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近日,为了全面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流程,强化信息保护力度,确保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民政部联合其他17个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一个严密的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办法明确指出,困境儿童是指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所界定的儿童群体。其个人信息,无论以纸质、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只要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出困境儿童身份,均被视为保护对象,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除外。

各相关部门在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各个环节均依法进行,并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网信部门将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网络运营者加强网络信息筛查,一旦发现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迅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此外,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等,在案件处理、法律援助等工作中,也需严格遵守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在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活动时,同样要依法保护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并监督指导相关机构及人员提高信息保护意识。

教育部门需监督学校落实学生隐私保护规定,在奖励、资助等工作中避免泄露困境儿童及其家庭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则要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确保医生等医护人员依法保护就医困境儿童的个人信息。同时,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及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在开展相关活动时,也需严格限制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强调了对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的规范性要求,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规披露、泄露信息。对于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需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的困境儿童,则需依法取得其本人同意,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发布涉及困境儿童特定身份的通讯、新闻时,也需事先征得相关方同意,并做好技术处理。

此外,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制作、引进、播出涉困境儿童的各类内容时,也应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公开可能对困境儿童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置。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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