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特定区域提供与中资金融机构相同类型的新型金融服务,旨在促进金融领域竞争与创新。

每经AI快讯,2023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四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在金融领域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内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这一里程碑式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一步,正式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特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内,提供与中资金融机构相同类型的新型金融服务。

所谓新型金融服务,指的是那些尚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广泛提供并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服务。根据《意见》规定,若某项新型金融服务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相应地,也应允许试点地区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此举旨在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的金融服务模式,促进金融领域的竞争与创新,进而提升我国金融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率。新型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将灵活多样,可采取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进行。

此举不仅将为我国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将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预计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和实施,将有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涌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