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允许在真实合规前提下,试点地区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可自由汇入汇出,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等,旨在推进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

  南方财经1月22日最新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其他四大部门,共同颁布了《关于在金融领域内有条件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指导意见》。该政策明确指出,在确保真实性与合规性的基础上,试点地区将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各类资金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收益、资本增值、特许权使用费、管理指导费用及其他相关财务往来,均享有自由汇入汇出的权利,且不受任何延迟限制。

  具体而言,这些可自由流动的资金涵盖了企业运营中的多个方面,如资本注入、各类投资收益(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知识产权费用(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投资出售或清算所得、合同款项(包括贷款协议支付)、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以及争议解决所产生的资金流动。

  此举措标志着中国在金融开放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通过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吸引外资,促进国际贸易与投资,同时增强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