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强调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推动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化与规范化,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规则,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此份意见着重强调了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的重要性,旨在推动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化与规范化。

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的坚实框架下,各方将积极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确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规则。这一举措意味着,试点地区的金融机构将能够依法向境外传输其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从而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金融数据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了维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该意见还提出,在必要时,可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同时,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以进一步简化数据跨境传输的审批流程。

此外,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的实际需求,相关部门还将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以确保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的安全与合规。此举无疑将极大地提升金融数据跨境传输的效率,为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