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政策,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提供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标志着我国金融开放迈出新步伐。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此政策亮点在于,正式开启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特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内提供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的试点。

所谓新金融服务,特指那些尚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际市场上被广泛接受并由相关监管机构监督的金融服务。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开放迈出了新的步伐,强调内外一致原则,即在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敏感领域外的所有新金融服务领域,只要中资金融机构被允许开展,外资金融机构同样享有在试点区域开展同类服务的权利。新金融服务的实施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通过许可形式正式引入,也可以通过试点形式逐步探索。

若采取许可形式,金融管理部门将依据内外一致的原则,明确开展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性质,并要求相关机构在获得许可后方可运营。管理部门需在合理时间内做出决定,且拒绝许可的理由仅限于审慎考量。另一方面,若选择试点形式,政策将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确保外资机构不被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若试点名单中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需给出充分的理由说明。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彰显了我国金融开放的决心,也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机遇,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