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提出20条政策措施,推动上海、广东等地先行先试,实现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证券时报网讯,据央行官方网站最新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共同颁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里程碑式的政策文件,旨在深化我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进程,促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意见》内容涵盖六大方面,具体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内提供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型的创新金融服务;确保在120天内对金融机构的相关服务申请作出决定,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跨境购买特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简化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汇入及汇出手续;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安排,保障数据安全与合规流动;以及全面强化金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为实施这些政策措施,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被选定为先行先试区域。同时,党中央、国务院明确部署的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也将参与试点。这些地区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开展探索,力求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的全面提升,系统性改革的显著成效,以及开放型经济质量的飞跃。

展望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的试点,我国将进一步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持续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全球经济一体化贡献中国力量。

(图片来源:相关官方发布图片,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