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支持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探索双币种收单模式金融服务。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的消息,此举标志着我国金融领域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该《意见》,我国将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目前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已明确: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相关的软件,以及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则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服务。

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将能够依法办理经常项下的跨境保单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这将极大地便利跨境金融服务的使用。

此外,《意见》还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并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以满足居民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还将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这将进一步促进两地金融服务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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