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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意见,从六大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涵盖外资金融机构服务、审批流程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拓宽等内容,率先在上海、广东等地实施。

新华财经北京1月22日电(记者任军、吴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等五大权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该意见从六个核心方面,提出了共计20条创新性的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加速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制度型开放进程。

这六大方面涵盖: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创新金融服务;二是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在120天内对金融机构的相关服务申请作出决定;三是拓宽跨境金融服务范围,支持依法跨境购买特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四是简化外汇管理手续,便利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资金转移与汇兑;五是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安排;六是全面升级金融监管体系,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该意见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实施,同时也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部署的对外开放重点合作平台上进行先行先试。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在这些特定区域内开展更广泛、更深层次的探索,全面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以及开放型经济的质量。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这些政策举措得到有效执行,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的制度型开放试点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