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本文探讨了构建“数据四位一体制度”对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从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和利益保护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提出了系统推进该制度建立的具体措施。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数据产权归属模糊、市场交易机制不健全、权益分配失衡以及利益保护不足等问题,正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为了打破这一困境,构建完善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显得尤为迫切,旨在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高效利用,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速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和利益保护制度(简称“数据四位一体制度”),为数据要素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方向。

“数据四位一体制度”是一个全面且系统的制度框架,涵盖了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和利益保护四大核心方面。

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制度,旨在明确界定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关键权利归属,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中各环节的权利界定,以及不同主体(个人、企业、政府等)在数据资源中的权利划分。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理清数据生产者、拥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为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数据资源的合法合规使用与高效利用。

数据市场交易制度,则致力于规范和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包括数据定价、交易规则、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其核心在于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易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交易的公平、安全和高效。这一制度涵盖了数据资产评估、交易平台建设、市场准入、交易流程管理以及争议解决等多个维度,对于推动数据资源流动、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数字经济整体效率和价值具有关键作用。

数据权益分配制度,是在数据价值链中合理分配各参与主体权益的重要机制,涉及数据收益、使用权限和责任义务等方面的分配。该制度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数据生产者、使用者、平台运营者等能够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合理回报,特别是重视个人和企业在数据生成过程中的贡献。通过科学的收益分配制度,激励各方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推动数据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明确各方权责边界,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

数据利益保护制度,是保障数据主体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涵盖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这一制度在促进数据价值实现的同时,有效防范数据滥用和泄露等风险,平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具体而言,包括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体系、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对机制等。完善的数据利益保护机制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这四大制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其中,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制度是整个制度体系的基础,为市场交易和权益分配提供法律依据和前提条件;数据市场交易制度是连接产权认定和权益分配的重要纽带;数据权益分配制度是产权实现的重要保障;数据利益保护制度则是整个制度体系的安全屏障。这四个制度相互支撑、循环促进,共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系统推进“数据四位一体制度”的建立

为了建立“数据四位一体制度”,需要从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和利益保护四个维度协同发力。这不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还需要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提供支撑保障,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

在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制度方面,要制定完善的数据产权法规体系,建立分类分级的确权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数据权属类型、制定标准化认定规则、建立产权登记制度以及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实施差异化的产权结构性分置。在技术支撑方面,充分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兴技术构建数据来源可追溯、权属可确认的技术保障体系。在具体运行机制上,建立多层次权利体系,包括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

在建立规范的数据市场交易制度方面,要构建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易体系,包括透明高效的数据交易平台、规范定价机制、交易流程和结算方式等核心环节。同时建立严格的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和完善全流程合规与监管体系。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和数据服务生态体系,推动数据资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促进数据资产的增值和创新应用。

在建立公平合理的权益分配制度方面,要建立科学完备的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和多层次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综合评估各方在数据生产、加工、应用过程中的贡献程度和价值创造,确保各环节参与者能够获得与其投入和贡献相匹配的合理回报。同时完善数据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数据价值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机制。

在健全数据利益保护制度方面,要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深化国际开放合作并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治理。同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数字经济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数据要素驱动经济增长的理论与政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图片来源: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