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金融领域开放新政,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提出六大方面20条政策措施,旨在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
【大河财立方讯】2025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开放迈入新阶段。
该《意见》详细规划了六大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允许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创新金融服务、缩短金融服务审批时限至120天、支持跨境购买特定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资金转移、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以及全面强化金融监管等措施,推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贸港等地区的金融开放与制度创新。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不仅将促进试点地区在更广泛领域和更深层次上探索制度型开放,还将全面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制度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及开放型经济质量。特别是在新金融服务的引入上,明确提出了内外一致原则,确保外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平等参与,进一步拓宽了金融市场的国际参与度。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范与便利,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并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数据,同时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为金融数据的跨境流通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并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为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此次《意见》的发布,是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将有力推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各试点地区及相关部门将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以期实现更广泛的金融开放与合作。
关键词提炼:金融领域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金融机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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