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对日印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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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此举旨在维护国内邻二氯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
202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月23日起,将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税措施,这一决策旨在维护国内邻二氯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实施期限定为五年。
回顾历史,早在2019年1月22日,商务部便发布了2019年第1号公告,决定从2019年1月23日起,对来自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这一举措初步构建了针对相关产品的贸易保护壁垒。
进入2024年,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和国内产业的持续发展,中国邻二氯苯产业向商务部提出了对原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的申请。为此,商务部于2024年1月22日正式发布了2024年第3号公告,启动了针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
在此次复审调查中,商务部深入分析了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是否存在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这一变化是否会对中国邻二氯苯产业造成进一步的损害。经过严谨细致的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商务部作出了复审裁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对中国的倾销及对中国邻二氯苯产业造成的损害均存在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基于上述裁定结果,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了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认真审议商务部的建议后,作出了自2025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实施期限同样为五年。
此决定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国内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我国在面对国际贸易挑战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利益的决心与能力。
(信息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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