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方面增加了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内容,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3年1月22日,自然资源部携手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同颁布了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在储备计划、入库储备标准、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资金管理、以及监管责任等多个维度,均提出了更为详尽与严格的要求。其核心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推动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升建设用地的支撑与保障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与修订前相比,本次《办法》在资金管理方面进行了显著调整,创新性地引入了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概念。《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管理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比例划出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该基金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具体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需报送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进行备案。同时,土地储备资金将通过政府预算进行安排,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在储备计划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应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土地市场的调控需要,同时参考当地的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以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土地储备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自然资源部将建立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储备土地实施信息化管理,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监督实施体系。对于涉及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自然资源部将与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实施系统进行联通,并实现项目信息的共享。土地储备机构需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准确填报土地储备计划、项目、地块以及专项债券等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要求的土地储备机构,将给予警示直至将其从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中除名。

此次《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修订,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政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未来,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将更加完善,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将得到显著提升。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