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AI导读: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为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并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风险。
为深化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政策旨在通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为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提供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并强化资金流向监管,有效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指导意见》围绕绿色金融的四大协同发展路径,即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提出了16项具体任务。其中,强调要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流向绿色低碳领域。
在绿色债券发行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内外标准发行绿色债券,吸引国际市场资金投入中国低碳转型。同时,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通过债券融资。此外,还提出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金融工具,为沿江省市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为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同时,支持相关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分步分类推动构建覆盖各类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环境信息,提升碳排放和碳减排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在风险防控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的风险防范化解,提升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能力,健全重大环境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负面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强化资金流向监管,确保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稳健推进。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等机构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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