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ST新潮发布公告称,由于汇能海投与相关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情形,决定终止本次要约收购计划。上交所迅速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情况。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投资者需密切关注收购事件中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信息披露情况。

8月31日,ST新潮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汇能海投”)发出的《通知函》。由于汇能海投与相关股东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决定终止本次要约收购计划。据悉,ST新潮将于9月2日复牌。

在要约收购事项披露的当晚,上交所迅速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汇能海投核实并说明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汇能海投在回复中详细阐述了其与盛邦科华、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芯茂会世1号”)以及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梵海汇享”)等四家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这四家股东合计持有ST新潮高达20%的股权,而此前汇能海投在信息披露中并未提及这一关键信息。

公告还提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若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必须公告原因,并且在自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此次事件的发展不仅引发了市场对ST新潮未来发展的关注,也再次提醒了投资者在关注上市公司收购事件时,需密切关注收购方与相关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其信息披露情况。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