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填补管理制度空白。主要服务对象为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法定收治、优先收治和可以收治对象。民政部将加大建设力度,规范委托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2025年1月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透露,民政部与国家卫健委已联合发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制度的空白得以填补。

《办法》所定义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特指由民政部门设立,专为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及医疗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且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前,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专门收治照料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福利机构;另一种则因条件限制,在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中独立设立精神障碍患者照料区。

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共有141家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拥有约7.4万张床位,在院患者超过6万人。

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张贞德详细阐述了三类人群:一是法定收治对象,即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这是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二是优先收治对象,包括流浪乞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享有优先收治权利的精神障碍患者;三是可以收治对象,即有条件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可接受其他社会患者。

张贞德强调,民政部门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主要目标是为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供养和救助服务,这些患者往往需要长期治疗和终身康复。因此,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和医疗服务。此外,《办法》还鼓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提供人员培训、疾病评估和技术指导等支持。

针对部分地区尚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情况,张贞德表示,为保障当地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民政部将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大对“空白点”地级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旗)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建设力度,增加服务供给,满足患者需求;二是规范委托服务,对于本行政区域内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委托其他同级或上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临时收治照料患者,待设立后,再及时接回。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