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出炉:强化资金管理,推动土地高效配置
AI导读:
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新《办法》提出了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优化储备计划制定流程、升级储备土地管理以及加强信息化管理等多项举措。
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全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举措旨在进一步健全土地储备制度框架,推动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与高效配置。
《办法》全面覆盖了储备计划的制定、入库储备标准的确立、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流程、资金管理和监管责任等多个维度,提出了更为详尽的规范与要求。
经过证券时报记者的细致比对,发现新《办法》在多个关键内容上进行了重要修订。特别是在资金管理环节,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概念,明确要求财政部门需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比例划拨资金,专门设立此基金,以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资金需求。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土地储备的资金保障,还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储备计划调整更灵活,不再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束缚
在储备计划方面,《办法》强调各地应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并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删除了储备计划需结合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条款,使得储备计划的制定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城市发展需求。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因政策调整或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原因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计划调整流程。
储备土地管理升级,不再办理使用权首次登记
在入库储备标准上,《办法》对土地取得方式、经济补偿、产权状况等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不损害合法土地权益。同时,明确规定了储备土地不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以及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这一变化简化了储备土地的管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并经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确保了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资金管理强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助力土地储备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再次强调了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重要性,并明确了该基金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需报送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备案。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土地储备的资金实力,还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
此外,《办法》还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并纳入政府预算进行分账核算。土地供应后,应及时结算土地收储成本,确保了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回收。
信息化管理升级,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线
在监管责任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储备土地实行信息化管理。该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相衔接,确保了储备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对于涉及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办法》还规定了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联通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了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的分工和监管要求,确保了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图片信息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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