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自贸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开放意见发布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探索金融领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规范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制定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支持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研究,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四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旨在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与合作。该意见明确指出,将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并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将致力于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标准,明确相关规则,并允许试点金融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
为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基于审慎监管的需要,相关部门将对金融数据的跨境传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同时,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且研究成熟的试点地区数据纳入其中。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的实际需求,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及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所需的数据清单,以确保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的安全评估工作高效进行。
此外,意见还提出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并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这将有助于督促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的识别申报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从而推动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工作的落实。
在电子支付和数字身份认证方面,意见支持试点地区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电子支付系统,并开展数字身份的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工作。同时,鼓励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其相关产品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财联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