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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旨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加速种业振兴,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并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等。

据新华社1月22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于近日正式发布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下达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切实贯彻并落实该规划内容。

《规划》明确指出,至2027年,我国乡村将取得全面振兴的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也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而到了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将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将基本实现,农村也将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以下是《规划》的核心要点概述:

1. 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计划,通过推行常住地登记户口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确保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包括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

3. 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策略,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5亿亩左右,谷物面积保持在14.5亿亩左右。同时,启动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推动粮食产能稳步迈向1.4万亿斤。

4. 深入实施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动农林牧渔全面发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同时,落实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加强糖料、天然橡胶基地建设。

5. 健全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统筹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完善储备体系和制度建设,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优化生猪、棉花、食糖市场调控机制,并加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

6.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升级为高标准农田,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建设、验收、管护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并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的机制。

7. 加速种业振兴,建设种质资源保存鉴定等设施平台,加快核心种源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大型种业企业。

8.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粮食生产补贴,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并落实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鼓励有条件省份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加大对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

9. 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合理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确保稳定的协作关系。

10. 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建设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项目,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进行大拆大建。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严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景观项目。

11. 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依法纠正撂荒承包地、破坏耕地生产能力的行为。

12. 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其合法拥有的住房。

13. 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至少安排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落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政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也将统筹安排农业农村发展用地,规范有序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4. 发挥财政支持作用,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的优先保障领域,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政策,充分利用新出台的投融资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大中型银行服务“三农”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农支小定位,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促进村镇银行的结构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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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