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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严禁用于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新规旨在提升募集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则的出台标志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将更加明确和严格。新规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严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此举旨在提升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避免资金被滥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新规对募投项目变更的认定标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聚焦度和主业导向,确保现金管理更加规范,超募资金使用更为严格,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新规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要求更加严格,明确指出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注于科技创新领域,以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新规通过规范现金管理与专户管理,强化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引导募集资金使用更加聚焦主业,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新规鼓励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针对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的情况,新规明确了相关罚则,强调上市公司应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新规也予以了严厉禁止,并要求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新规还强调了募集资金的安全性,规范了现金管理行为,禁止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同时,完善了专户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户实施。此举旨在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避免投资风险。

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面,新规明确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为原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同时,规定了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以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此外,新规还强调了中介机构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督导作用。保荐机构需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发表意见,并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这一规定旨在促使中介机构当好“看门人”,确保资金流向企业主营业务,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醒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管理。